宝胜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6-28 01:36:28

6月26日宝胜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王学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资料图】

经查明,2019年7月12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获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9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等募投项目。2022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内部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在2021半年度、2021年度及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均称募投项目尚在进行中,但未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及时、充分、完整的披露。另外,公告同时披露称,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预计完工时间再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综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充分揭示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4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予以监管警示。

宝胜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宝胜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4.0亿元,同比上升4.16%;归母净利润3893.1万元,同比上升2.85%;扣非净利润3484.18万元,同比上升49.92%;负债率78.19%,投资收益-119.23万元,财务费用1.22亿元,毛利率5.29%。

宝胜股份(600973)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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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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